我市将整顿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包括这些行为→
作者:147小编
更新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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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商务、发改、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顿规范德阳市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行为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德阳市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告从五个方面对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场所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通告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德阳市主城区(市区宝成铁路以东,青衣江路以南,林山路—秦岭山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北)范围内不新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符合经营主体登记条件方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对取得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提升站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各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严禁回收废铅蓄电池、印刷线路板、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禁未取得资质认定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废旧塑料清洗、造粒等加工活动;严禁采取焚烧固体废物、废油等不符合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方式处理各类固体废物。
此外,旌阳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在通告第一条划定的范围之外区域,统筹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指导督促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记者 | 邱洁 编辑 | 王珊珊 卿情霞(实习)
责编 | 汪巧 值班编委 | 姜颖